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罪是怎么认定的。最近听说有人因为一些小事和别人起了冲突,最后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我不太理解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名,它的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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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在法律上,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已经满了16岁,精神和智力等方面也正常,那么他的行为如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其他要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们往往是出于耍威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动机,而故意去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 接着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的行为会对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干扰,让人们的生活缺乏安全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是客观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通常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致轻伤等情况。(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长时间追逐他人,对他人进行恶意辱骂、恐吓,给他人的精神造成很大压力等。(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像强行拿走别人的财物,或者故意破坏、占用公共或私人的财产,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总之,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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