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的证言录像属于什么证据?
我在一场官司里,有个证人没办法到现场作证,我就把他的证言录了像。我不太清楚这个录像在法律上算什么证据,它的效力怎么样,能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帮我打赢官司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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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证人的证言录像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做出了相关规定。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具有直观性和动态性等特点。它能够生动地再现案件相关场景和证人的陈述内容,给法官更为直观的感受。不过,法院在对其进行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比如,要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获取该录像的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窃听、偷拍等手段获取。 还要审查其内容的真实性,判断录像是否经过剪辑、拼接等篡改行为。此外,还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其证明力。如果该证人证言录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的证明力就会比较强;反之,如果存在疑点且无法与其他证据相呼应,其证明力就会受到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证人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种情况下的证人证言录像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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