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留置后检察院通知拘留是怎么回事?
我家里有人被监委留置了,现在又收到检察院通知拘留的消息,我完全懵了。不明白为啥监委留置之后检察院还要通知拘留,这中间的流程是怎样的,被拘留人会面临什么情况,我特别担心,想了解清楚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后续可能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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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委留置和检察院拘留这两个概念。监委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调查措施。而检察院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犯罪嫌疑且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程序上来说,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调查,如果查明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会将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就会作出拘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虽然这里说的是公安机关,但检察院决定拘留也适用相关精神。 所以,监委留置后检察院通知拘留,意味着案件从监察调查阶段进入到了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被拘留人之后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如果最终被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会被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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