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要抚养费但不给会怎么样?


当被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却不给时,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也就是说,法院可以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将被执行人账户中的钱直接划扣用于支付抚养费。 另外,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比如,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抚养费。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会受到诸多限制。在出行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在消费方面,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更严重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被起诉要抚养费时,应该积极面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