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不是自己的姓名怎么办?

我想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方有合法稳定住所,但这个住所的相关证据上写的不是被投靠方自己的姓名,比如是其亲属的名字。我不清楚这种情况对投靠落户有没有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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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投靠落户等相关事务时,通常要求提供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据。合法稳定住所证据一般是证明该住所是合法取得且可稳定居住的材料,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当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上不是自己的姓名时,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该住所是通过租赁获得,即便租赁人不是被投靠方本人,但只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且租赁人同意被投靠方居住,一般是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被投靠方可以凭借租赁合同以及租赁人的相关证明来办理投靠事宜。 要是住所是他人赠与或者继承所得,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证据上仍是原权利人的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和继承、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生效或者继承事实发生时,被投靠方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此时,被投靠方可以提供赠与合同、继承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自己对该住所的合法使用权利。 而如果住所是家庭成员共有,证据上可能是部分家庭成员的姓名。这种情况下,其他共有成员需要出具同意被投靠方居住的证明,以此来证明被投靠方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条件。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是否符合投靠落户等相关事务的要求。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应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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