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时公安传唤因被行政拘留没去会怎样?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而被公安传唤时及时到案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您这种因为被行政拘留而无法到案接受传唤的情况,虽然您主观上可能并非故意不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但客观上确实没有在被传唤时及时到案。不过,鉴于您是被行政拘留这一客观原因导致的,您可以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行政拘留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执行机关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执行机关认可您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到案,可能不会对您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但可能会要求您在行政拘留结束后尽快到案接受询问。但如果执行机关认为您有逃避侦查等嫌疑,就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等措施。所以,您一定要积极与执行机关沟通,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