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传唤会被拘留吗?会拘留多久?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传唤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后(比如交保证金或者有人做保证人),可以不用在看守所里待着,能在外面等待案件的处理,但要遵守相关规定。而传唤呢,就是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传唤,并不一定会被拘留。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实到案接受讯问,通常不会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但是,如果出现一些违反规定的情形,就可能会被拘留。比如,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司法机关就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至于拘留的时间,这要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7天,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到37天。 所以,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传唤不一定会被拘留,是否拘留要看是否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真被拘留,拘留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