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离婚不到庭该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了,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可能没办法到庭参加庭审,心里很担心会影响案件进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会怎么处理,以及会不会对后续再次起诉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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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不到庭,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等重要事项,原则上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如果原告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总之,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应尽量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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