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证警察核实没有居住该怎么办?

我办了居住证,但是警察来核实的时候发现我实际没在那居住,现在我很担心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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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核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警察核实发现办理居住证者实际并未在登记地址居住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如果在办理居住证时提供了虚假的居住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居住证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若警察核实发现没有居住,而办理人并非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暂时未居住在此,那么应当及时向警察说明情况,并尽快解决居住问题。例如,因工作临时调动等原因暂时未居住,可提供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如果是因为房屋出现问题无法居住,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维修记录等。 如果确实是故意提供虚假居住证明来办理居住证,建议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错误,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一般来说,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改正,可能会从轻处理。之后,如果确实有居住在本地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按照正规程序申请居住证,如实提供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按照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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