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和罚金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的规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这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呢?是一般违法,还是更严重的那种?我想弄明白这个,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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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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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罚金属于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涉及拘役和罚金的违法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罚金则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与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相比,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更为严重,带来的法律后果也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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