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规定能收集哪些信息?
我想了解下,在国家安全法的框架下,相关部门能够收集的信息范围是怎样的。我有点担心自己的一些信息会不会被过度收集,所以想明确一下法律规定的收集信息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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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法律角度来说,在符合国家安全需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收集特定的信息。 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收集信息主要围绕涉及国家安全的范畴。比如,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像间谍组织的情报传递线索、恐怖主义组织的策划活动等,这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打击这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收集这类信息依据的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同时,涉及国家重要领域、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也可能被收集。比如能源、通信、交通等领域的运行状况、安全漏洞等信息,因为这些领域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安全。这也是为了预防外部势力的攻击和破坏,保障国家核心利益。这是依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不过,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会随意扩大收集范围,侵犯公民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如果发现有违规收集信息的情况,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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