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并通过公证机构来证明这个决定是真实、合法的一种法律行为。 下面为您介绍具体的办理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一般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提出申请,通常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这是因为要确保是继承人本人真实的意愿表示。 接着是提交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像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放弃继承才有实际意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这个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用来证明您确实享有继承权;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声明书要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然后进入审查阶段。这是公证活动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证机构会重点审查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二是查看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没有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三是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后,如果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要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这个期限内。 相关概念: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利,并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证明该放弃行为真实、合法的一种公证活动。 公证申请表:是申请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填写的表格,用于记录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公证事项等内容。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继承人单方面作出的,表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利的书面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