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近亲结婚?
我最近对婚姻法律方面有些好奇,想弄清楚到底怎样的情况算是近亲结婚。我自己在考虑结婚的事情,也想确认下我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近亲。想详细了解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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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简单来说,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结婚行为。 所谓直系血亲,指的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存在生与被生的关系,像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开始计算,算第一代,依此类推。比如叔叔(伯伯)和兄(弟)的女儿,姑姑和兄弟的儿子,舅舅和姊妹的女儿,姨妈和姊妹的儿子等这种关系就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这意味着近亲结婚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如果近亲结婚,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使进行了婚姻登记,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婚姻无效。这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容易传递给子孙,会增加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总之,法律明确禁止近亲结婚,就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合法性、稳定性以及后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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