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收受犯罪嫌疑人现金属于什么行为?


警察收受犯罪嫌疑人现金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违纪情形。 首先,从行政纪律方面来说,这明显违反了警察的职业纪律和道德规范。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廉洁奉公,收受犯罪嫌疑人现金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基本要求,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其次,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收受现金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警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当他们收受犯罪嫌疑人现金并为其谋取利益时,就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旦构成受贿罪,将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例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警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本应公正执法,如果收受了犯罪嫌疑人的现金,很可能会在调查、取证、处理等环节偏袒犯罪嫌疑人,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因此受到影响的案件,相关的处理结果可能会被依法撤销或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