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承认收现金贿赂会如何定罪?


即使受贿人拒不承认收现金贿赂,也不必然影响定罪,具体需视证据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力,要么主动向别人要财物,要么接受别人给的财物,还帮别人办事了,这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中,当受贿人不承认收现金贿赂时,办案机关会采取相应侦察措施来调查核实。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便受贿人不承认,也可以定罪。这些证据包括物证,比如受贿的现金、物品;书证,像相关的账本、票据;证人证言,即了解情况的人的陈述;还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例如,行贿人提供了准确的行贿时间、地点、金额,并且有监控录像显示受贿人在相应时间出现在该地点,同时受贿人的银行账户有异常资金流动等证据相互印证,即便受贿人不承认,也能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反之,如果经过侦查,只有被告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印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相关检查机构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贿和受贿的定罪,只能将其释放。 受贿罪的量刑要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来确定。如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相关概念: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证据链:就是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事实存在疑问,证据不足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认定被告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