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我最近发现自己手中有几张疑似伪造的发票,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会有啥后果。我就想搞清楚,法律上规定的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到底是啥样的,持有多少会被认定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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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明明知道手里的发票是假的,还拿着不放,而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量,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中明确规定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该条文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发票”,既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还有普通发票。而“持有”不仅包括行为人随身携带,也包括在其住所、驾驶的运输工具上发现等实际控制的情况。 关于“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百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对于其他发票,持有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持有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 需要强调的是,认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一般不构成此罪。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要提高警惕,避免持有伪造的发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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