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监护人责任险,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孩子还小,平时比较调皮。我最近听说有个监护人责任险,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保险,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个险对我有没有必要,要是买了具体能保障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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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护人责任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主要是保护监护人免受因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损害的经济赔偿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当被保险人(通常是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一般是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看,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 。 在保险责任方面,在保险期限内,只要是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就会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这里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除了直接的损失赔偿,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不过要注意,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另外,监护人责任险也有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还有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相关概念: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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