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绝对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香港绝对外交豁免权是外交豁免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种体现形式。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外交豁免权,简单来说,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还是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这种权利和优遇是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正常执行职务,不受当地法律的干扰和限制。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相关规定,也存在外交豁免权的适用情况。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外交事务上,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当外国驻港的外交人员在香港履职时,他们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 绝对外交豁免权意味着外交代表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享有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的权利。在刑事方面,外交代表如果在香港触犯了刑法,香港的司法机关一般不能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外交代表的尊严和独立,保障他们能够自由、安全地执行外交任务。比如,外交代表在香港的住所不可侵犯,香港警方未经允许不能随意进入其住所进行搜查等执法活动。 在民事和行政方面,外交代表也通常不受香港法院的管辖。不过,这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或者在香港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专业或商业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就不享有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并不是无限制的特权。外交代表在享受豁免权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果外交代表滥用豁免权,严重危害驻在国的安全和利益,驻在国可以要求派遣国将其召回,甚至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香港绝对外交豁免权是基于国际关系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外交代表在香港正常履行职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在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外交关系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