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资料时,看到了‘独立的请求权’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我想知道在法律里,它有着怎样的含义,能举些例子说明就更好了,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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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请求权是一个在民事诉讼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第三方认为自己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权利,从而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加入到已经开始的诉讼当中。 这里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法律关系或者权利义务问题。当第三方有独立请求权时,意味着他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张,而是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主张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独立的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例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了诉讼,丙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既不属于甲也不属于乙,而是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丙就拥有独立的请求权,他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参与到甲和乙的诉讼中,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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