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好像没直接侵犯著作权,但好像也被判定侵权了。我有点搞不明白,这种没有直接动手,但是有一些相关行为的情况,怎么就算是侵权了呢?想了解下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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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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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下较为特殊的侵权形式。要理解它,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等。 而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通过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等方式,间接导致了著作权的侵害。例如,网站经营者明明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是侵权作品,却不采取措施阻止,反而为其提供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这就可能构成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但从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在网络环境中起到类似帮助、支持侵权行为作用的主体,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间接侵权责任。 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的服务对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要为间接侵权行为负责。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就是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另一方面,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构成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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