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优先通行权原则是什么?
我开车经过交叉路口时,有时候不知道该让谁先过,感觉很容易发生事故。我想了解一下在交叉路口,到底遵循什么样的优先通行权原则,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怎么做了,避免和其他车辆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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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优先通行权原则是在不同情况下,确定哪一方车辆或行人拥有优先通过交叉路口权利的规则。下面来详细介绍。 首先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这里交通信号灯就是明确优先通行权的指挥棒,大家都要按照它的指示来,这样能保证路口通行的有序性。 其次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这种情况下,交通标志和标线就相当于无声的指挥,明确告诉我们谁有优先通行权。 再者是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也就是说,要考虑车辆的相对位置和行驶方向来确定优先通行权。 对于行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体现了在交叉路口行人的优先通行权,保障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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