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撞起来谁承担责任?


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后,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当没有交通信号或交警引导时:如果没有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那么该方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这是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得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走。比如,有主路和支路之分,支路车就应该让主路车先行。 要是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在进入路口前得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没做到的话就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这来自《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也就是说,在没有标志标线引导的路口,要注意让右边来的车先走。 还有,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明确了,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同样,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右转弯车负全责,这是《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另外,如果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车辆未按其指示行车,导致碰撞,那么违规的一方通常要承担责任。 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所规定的。 相关概念: 交通信号灯:就是我们常见的红、绿、黄灯,通过不同颜色的灯光变化,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就是遵循交通信号灯的规则。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比如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像主路先行、注意行人等标志。 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用于引导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向等。导向车道线就是让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的标线。 交通意外事故:是指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而发生的事故,比如突然遇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