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定义是什么?


要约在法律领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想要和另一个人达成某种交易,于是明确地告诉对方自己的交易条件,希望对方能答应。发出要约的人叫做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叫做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文明确了要约的构成要件。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这意味着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要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如果只是表达了一个模糊的合作意愿,没有具体的交易内容,那就不能算是要约。例如,甲只是说“我想和你做点生意”,这就不构成要约;但如果甲说“我愿意以 100 元的价格购买你手中的这本书”,这就符合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 其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旦受要约人表示同意(即承诺),那么要约人就必须按照要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乙向丙发出要约,要以 500 元的价格购买丙的一台电脑,丙如果表示同意,那么乙就必须以 500 元的价格购买这台电脑,不能反悔。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同的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如,商家在广告中只是宣传自己的产品好,吸引顾客来购买,这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中明确说明了商品的型号、价格、数量等具体信息,并且表示只要顾客购买就会按照广告内容履行,那这个广告就可能构成要约。 了解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对于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正确处理合同订立问题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以及如何应对他人发出的要约,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