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在研究专利相关的知识,对专利权的优先权原则不太理解。想知道这个原则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以及它有什么作用。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以便以后自己申请专利或者处理相关事务时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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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则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优先权的实际意义在于,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这个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就是优先权日,上述特定的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举个例子,假如你先在国外申请了一个发明的专利,在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就可能享有国外优先权。要是先在国内申请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十二个月内再次就相同主题申请,就能享有本国优先权。 另外,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而且第一次申请被放弃或驳回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并且优先权还可以随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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