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侵权抗辩中的先用权抗辩是什么?

我自己做点小生意,用了个商标一段时间了,最近听说有人注册了类似商标,担心被说侵权。就想了解下,在商标侵权方面,先用权抗辩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能用这个来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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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抗辩中的先用权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条件下,即使他人注册了商标,在先使用的人仍有权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点。首先,使用时间要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这是时间上的要求。其次,使用的商品要是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使用的商标要与后来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且这个在先使用的商标还得有一定影响,不能是默默无闻没人知道的。最后,先用权人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如果超出了原来的范围,那就可能构成侵权了。 举例来说,如果甲在乙注册某个商标之前,就在自己经营的服装生意上使用了类似商标,并且在当地有一定的客户群体知道这个商标,那么乙注册该商标后,甲依然可以在原有的经营规模和区域内继续使用这个商标,不过乙有权要求甲加上一些能区分彼此的标识,比如在商标旁边加上自己店铺的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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