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印花税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之所以叫印花税,是因为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例如,在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常见商业合同时,一般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细则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细则进一步解释,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对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细则也有详细说明。条例列举了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十三大类应税凭证。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解释和界定进行了明确,比如对购销合同中包括的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都做了涵盖。 在税率方面,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型凭证适用不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细则则对如何正确适用税率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税率确定等做了规定。例如,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在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上,细则规定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所在地。 在处罚规定上,细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不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如未贴、少贴印花税票,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等情况,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