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税务机关发的限期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不太明白这是啥。这通知书是要我干啥呢?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吗?我有点担心会不会是自己税务方面出问题了,想了解下这通知书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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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执法文书。它的意思是,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 从法律角度来讲,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相关资料来核实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等,就会发出限期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 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相关主体来说,收到这份通知书后,必须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涉税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发票、合同、银行对账单等。如果不按照规定提供资料,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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