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信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要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不阻止反而给予帮助。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对方在犯罪,也包括应当知道对方行为可能是犯罪行为。比如,有人找你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承诺给高额报酬,而其行为又比较可疑,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明知对方行为不合法。 其次,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提供具体的帮助行为。像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都算。例如,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于网络交易,这就属于可能的帮助行为。 最后,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另外,如果实施上述行为,确实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比如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等经销商,在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后,仍继续交易,符合条件的,就会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仅依据某一点来判断。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信罪的一个关键标准,通过多种具体情形来界定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