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具体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我们已经对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商量好了,现在就想知道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中间都有哪些环节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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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申请环节**: 夫妻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要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环节是协议离婚的起始步骤,为后续流程奠定基础,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冷静期环节**: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日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相关规定出自《民法典》。 **审查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保离婚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会核实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此环节是保障离婚登记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登记环节**: 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且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后,在接下来的30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会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程序完成,夫妻关系正式解除,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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