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被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是立案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查。要是资料齐全,且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要是不能立案,法院会说明理由,若需要补充资料,也会通知当事人补充。这就好比你去一个地方办事,工作人员会检查你带的材料够不够、合不合格,合格了就给你办,不合格就告诉你差啥。 接着是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把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以及原告的证据材料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民事诉状后的15日内要提出答辩意见,之后法院再把答辩意见送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还会给双方发限期举证通知,要求按照通知及时提供证据。要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提供证据,那就得提交延期举证申请。简单来说,这个阶段就是双方为打官司做准备,交换各自的想法和证据。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员会先查明大家有没有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的情况,宣布这个案子是关于什么的,还有审判人员、书记员都有谁,同时会告诉大家在法庭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还会问大家要不要申请回避。之后,就是原告先说自己的诉求,被告进行答辩,接着证人出来作证,大家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和双方还可以互相提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大家互相辩论。辩论完了,审判长会问各方最后还有什么想说的,庭审就结束了。这就像一场比赛,有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大家按照顺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最后是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讨论,然后作出裁判结果。接着会送达裁判文书。如果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都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是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是10日。要是放弃上诉,那么上诉期过了,裁判文书就生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比如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地区等因素,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的书面材料。 回避申请:如果当事人觉得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就可以申请让他们不参与这个案子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