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簿,用于确认公民身份及其婚姻状况,且户口簿婚姻状态须注明已婚。 - **婚姻关系证明**:双方结婚证书正本,如遗失需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本。 - **离婚协议书**: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着重阐述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达成共识。 - **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 **照片**:一般为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背景色可选红蓝二色。 - **其他证明文件(视当地具体要求而定)**:可能包括财产分割协议、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 -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 **婚姻关系证明**: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相关文件,如结婚证。 - **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求)、事实与理由(阐述要求离婚的原因等情况)。 - **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关于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据、财产情况的证据等。 - **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等资料。 - **涉外补充材料(涉及涉外离婚)**:当事人还应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