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主体参与交通活动时必须遵守什么?


交通主体参与交通活动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要求,这不仅是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首先,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就意味着,当信号灯显示红灯时,所有交通主体都必须停车等待;绿灯亮起时,才能按照规定的方向通行;黄灯闪烁时,则要做好停车或通过的准备。其次,交通主体要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也就是说,机动车要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人要在人行道行走,不能随意占用其他车道,否则就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再者,在速度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这是因为不同的道路和环境条件下,合适的车速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行车安全。此外,交通主体还需要遵守让行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还有,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也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总之,交通主体在参与交通活动时,遵守上述这些规则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大家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