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工作两个月就离职,怎样才算是理性的选择?
我现在全职工作两个月了,但是发现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离职。可又担心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比如会不会有法律风险,会不会影响后续找工作等。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怎样的选择才是理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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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劳动者是有辞职的权利的。 如果处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要离职,就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要是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能留下你告知单位离职意向的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没有按时或者没有给够工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理性角度考虑,在决定离职前,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要考虑离职对自己生活、职业规划的影响,比如有没有新的工作机会,是否能承担离职期间没有收入的经济压力等。还要处理好离职的后续事宜,比如工作交接,确保交接清楚,避免后续麻烦。并且,要确认工资、社保等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如果在离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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