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够30天就走是否需要赔钱?
我打算离职,但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等满30天。我担心这样直接走会被要求赔钱,又不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不用赔,哪些情况下得赔。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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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够30天就走是否需要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且有关于违反此约定赔偿的条款,那么员工未按约定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临时招聘员工的费用、工作交接不当导致的业务损失等。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有紧急情况,例如突发重大疾病需马上就医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工作,且能提供相关证明,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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