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售卖合同违约金约定是怎样的?


在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就要给对方赔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二手房售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是直接约定一个具体的金额,比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卖方违约不卖房了,需要向买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果买方违约不买房了,要向卖方支付8万元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例如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10%。假设房屋总价是20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是20万元。 不过,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这里的“过分高于”通常是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比如,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5万元,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20万元,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在约定二手房售卖合同违约金时,双方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合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