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起诉需要用什么?
我之前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有一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想重新处理,打算再次起诉。但我不知道离婚后再起诉需要用到什么东西,是证据材料,还是有别的文件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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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起诉,需要用到以下几类东西。 首先是身份类材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这就好比是一个人的“入场券”,法院需要确认参与诉讼的双方是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身份证等材料能准确确定被告身份。 其次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比如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这些材料是证明曾经存在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解除情况的关键。离婚证是民政部门颁发的,证明双方通过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离婚判决书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书面凭证。有了这些材料,法院才能明确此次起诉是基于已解除的婚姻关系。 再者是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再次起诉,就需要提供财产清单、购买凭证、财产来源等相关证据。例如,若主张某套房产应重新分割,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此证明该房产的情况以及自己对房产的权益。要是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提供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或者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像对方的不良生活习惯、自己的经济状况改善等方面的证据。证据是支持自己诉求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最后是起诉状。起诉状是向法院表明起诉意愿和诉求的书面文件,要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会根据起诉状的内容来了解案件情况和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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