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由什么颁布的?
我想了解一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颁布主体。我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去哪里查询具体信息,所以想问问大家,这个条令到底是由哪个部门颁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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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该条令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它的出台是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层面来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的立法规定和程序,多个部门联合颁布这样的条令,能够整合不同部门的职能和资源,使条令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具权威性和全面性。监察部在监督公职人员纪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员管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公安部则对公安系统的具体业务和人员情况最为了解。三方联合颁布,能够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既符合国家整体的纪律要求和人事管理规范,又能紧密贴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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