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属于什么权利?
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讲,领取养老金到底属于什么权利呢?是基本的生存权利,还是有其他的法律定义?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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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属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养老金制度就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时能够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系列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简单来说,养老金是公民在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劳动后,在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一种物质保障。它确保了公民在老年阶段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和关怀,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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