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什么制度?
我想了解一下,依据《中华人民献血法》,我国在献血方面到底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呢?这对我们普通公民参与献血有什么影响呢?我自己也有献血的意愿,所以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所谓无偿献血,简单来说,就是健康公民自愿向血站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获取任何报酬。这里的报酬不仅包括金钱,也涵盖了变相的经济利益。这样的制度旨在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该法还对血站采集血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此外,无偿献血制度也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奖励和优待。例如,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