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需要交什么税?


私立医院涉及的税种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经营活动和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税种。 首先是增值税,这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不过,如果私立医院存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或者提供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的服务,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私立医院作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私立医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私立医院还可能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不过,根据相关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