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5年前小孩的安置费没给该怎么办?

我家小孩15年前应得的安置费一直没给,当时也没太在意,现在想起来觉得这是笔该得的钱。但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也不清楚通过什么途径去要,心里很发愁,希望有人能给点法律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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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安置费是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据特定政策或协议,给予被安置对象的一种经济补偿。当遇到15年前小孩安置费未发放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从应发放安置费之日起已经过去15年,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已过。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在这15年期间,您曾经向相关部门主张过安置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接下来可以尝试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找到当时负责安置事宜的部门,比如政府的拆迁安置办公室、社区等,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补发安置费。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安置协议、沟通记录等。 如果协商不成,虽然诉讼时效可能是个障碍,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一直主张权利的证据,比如信件、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支付安置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诉讼时效确已过,但对方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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