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脚骨折,医疗费和工资该怎么赔偿?
我在上班的时候脚不小心骨折了,现在很担心医疗费和工资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去申请赔偿。想问问大家,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费和工资一般是怎么赔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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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上班时间脚骨折,涉及到医疗费和工资赔偿问题,主要会按照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你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上班时间脚骨折,如果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通常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关于医疗费的赔偿。如果单位已经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你不用自己掏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但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就意味着,医疗费将由单位来支付。 再说说工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在你脚骨折治疗期间,单位应该按照你原来的工资待遇正常给你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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