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办理新工作入职时,公司要求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我不太清楚解除劳动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不是一回事,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我应该提供哪一个给公司?有点迷茫,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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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证明和离职证明在本质上都与劳动关系的结束有关,但在实际的定义、用途和侧重点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解除劳动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用于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书面文件。离职证明则是劳动者离开原单位时,单位开具的证明该劳动者已经离职的文件。 在用途方面,解除劳动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它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劳动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离职证明通常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此确认劳动者已经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可以入职新单位。 从侧重点来看,解除劳动证明可能会详细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等。离职证明相对来说更侧重于证明劳动者已经离开原单位这一事实,对于解除原因的描述可能比较简单,甚至可以不提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证明既可以理解为解除劳动证明,也可以理解为离职证明,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 总之,虽然两者都与劳动关系结束有关,但在具体使用场景和包含内容上有一定差异。劳动者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根据实际需求向原单位索取合适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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