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最近在换工作,新单位让提供相关证明,我手里有之前单位给的一份材料,但不确定它到底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是离职证明,想知道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啊,对我入职新公司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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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因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文本。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 从内容侧重点来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主要用于说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及时间。比如是因为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过错等原因解除的,以及具体的解除日期。离职证明则着重体现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以及离职情况,像入职时间、担任职位、离职时间等 。 从法律效应来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凭证,具备法律约束力。比如在涉及劳动纠纷时,它能作为重要证据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况。而离职证明仅作为员工离职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参考依据,不具法律效力,但也是办理一些事务,如入职新单位、领取失业金等可能需要用到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说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总之,这两者在概念、内容、法律效应上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需求来确定使用哪种证明。 相关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说明解除原因和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给劳动者出具的,用于表明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办理后续手续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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