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谁支付?


在讨论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谁支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起诉费用。起诉费用也就是诉讼费用,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这主要涵盖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起诉时必须缴纳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在起诉阶段,起诉费用是由原告先行垫付的。也就是说,当你因为朋友借钱不还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先把起诉费用交给法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最终就由原告来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借钱不还的案件中,如果原告胜诉,意味着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被告确实存在借钱不还的情况。那么按照上述规定,一般由被告来承担起诉费用。不过,如果原告自愿承担,那也是可以的。但要是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双方的责任大小、诉求的支持比例等,来决定原被告各自需要负担的起诉费用数额。 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提起反诉,或者当事人申请了一些额外的程序,像财产保全等,这些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承担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确定。总之,在借钱不还的起诉案件中,起诉费用的承担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审理结果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