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要是追究起来,公司得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算赔偿金额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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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一直到满一年的前一日,这期间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比如你3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没签合同,那从4月1日到次年2月28日(假设是平年),公司除了正常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这1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还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就要一直履行下去。 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让用人单位付出更多成本,以此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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