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院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我之前打行政诉讼官司,向中院申请再审,结果申请被驳回了。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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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诉讼中向中院提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还是有其他途径来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再审申请。再审申请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一种救济途径。在行政诉讼里,如果中院驳回了再审申请,意味着中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问题,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向中院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所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是后续可行的办法。 在申请时,当事人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详细说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的诉求,以便检察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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