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后不追究责任该怎么办?
我被人打了,本来想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后来又不想追究对方责任了,可心里又觉得有些纠结,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直接不管了,还是要办什么手续呢?有点拿不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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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被人殴打后不想追究对方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您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您拥有自主决定是否追究他人侵权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权利。 如果只是涉及民事侵权责任,比如您被殴打后身体受到一定伤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您若不追究对方责任,就相当于放弃了要求对方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利,您可以选择不向对方主张赔偿,也不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若殴打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您作为被害人有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如果您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就可以不向法院起诉。不过,如果是公诉案件,比如对方殴打您导致重伤等严重后果,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决定,即便您不追究,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可能依法提起公诉。 总的来说,对于民事责任您有完全的处分权,而刑事责任方面,自诉案件您可自主决定,公诉案件则由国家机关主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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