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探视不许带走是什么意思?
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对方说我只能看看孩子,不能把孩子带走。我不太明白这个规定,这只许探视不许带走到底是啥意思,我能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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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探视不许带走”通常是在涉及子女探视权的情境中出现,主要是指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子女见面、交流,但不能将子女带离特定的场所或在一段时间内带走共同生活。 从法律层面来看,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只许探视不许带走”这种限制往往是基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稳定生活环境而设立的。比如,如果随意将孩子带走,可能会打乱孩子原本的生活节奏和学习安排,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将孩子带走一段时间,这需要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包括是否允许将孩子带走以及带走的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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