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不服判决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了土地纠纷,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直接上诉吗,上诉有时间限制吗,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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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土地纠纷中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一些法律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要明白‘上诉’这个概念。上诉就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是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时,要注意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另外,如果错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若还是觉得判决有问题,还有申请再审这一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有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情况。 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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